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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等四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被提起公诉
2017-11-08 10:35: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等四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提起公诉。2007年下半年,梁某某与赖某某(均另案处理)预谋,利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的职务便利,与赖某某控制的丙类户合作进行债券交易,共同谋取利益。2008年1月、7月,赖某某、王某甲(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丙类户上海某甲公司、上海某乙公司先后分别与兴业银行、包商银行建立债券结算代理关系。2008年上半年,梁某某与杨某某预谋,利用杨某某担任上海某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梁某某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益输送给上述两家丙类户公司,由个人私分。杨某某又先后与谢某某、冯某某、王某乙预谋,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申购及代持、控制债券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博取国债边际利益等多种方式,通过梁某某将属于金融机构的利益输送给两家丙类户公司后,由个人私分。杨某某参与债券交易29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人民币五千万余元,谢某某参与债券交易5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人民币一千万余元,冯某某参与债券交易5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人民币百万余元,王某乙参与债券交易1笔,职务侵占数额共计人民币六百万余元。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