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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8-02-26 14:53: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提起公诉。2016年3月至7月间,李某某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多次购买某药品,并以总价人民币28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杜某某(已判决)。2016年3月至11月间,张某某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多次购买某药品,并以总价人民币17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杜某某。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