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刘杨(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杨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杨,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杨利用担任垞电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供应、煤炭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