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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兰某某、胡某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9-01-25 08:57: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兰某某、胡某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提起公诉。2017年8月,兰某某根据胡某某提供的信息,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从肖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照片为胡某某本人、其余信息为郑某某的驾驶证1本,兰某某又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给胡某某,后胡某某持该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多次接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违章处理。2018年8月,兰某某根据胡某某提供的信息,人民币100元的价格从肖某某处购买照片为胡某某本人、其余信息为刘某某的驾驶证1本,兰某某又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给胡某某。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认定,上述驾驶证非该所核发,均系虚假驾驶证。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