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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包某某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9-02-22 14:02: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包某某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提起公诉。2017年4月,张某某以400元的价格委托包某某伪造附有其本人照片的居民身份证、驾驶证件一套。2017年12月的一天,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Q1****的货车在泉山区某地因闯禁区被执勤交警检查,张某某将附有自己照片、名为“侯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附有自己照片、名为“张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出示使用,被交警发现并扣押,同时交警发现名为“侯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封皮内附有配套居民身份证一份。经鉴定,名为“侯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均为伪造证件。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