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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等9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
2020-03-25 15:57: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等9人经预谋,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注册成立徐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赠送小礼品、拨打电话、发传单的形式招揽顾客,引诱被害人来公司后,采取夸大公司实力,虚构物品价值,以公司出售的“钱币”、“邮票”有极大的升值空间,公司在六个月不等期限内予以高价征集回购、帮助拍卖销售等手段,引诱70余名被害人投资假邮票,共计骗取被害人110万余元。2017年9月下旬,周某某等人见约定回购时间将到,为逃避事发,关闭公司后潜逃。后因群众报案,九人相继被抓获,并被检察机关批捕、提起公诉。2019年12日,法院以周某某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