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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戚某某职务侵占一案获一审判决
2020-07-17 11:28: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戚某某职务侵占一案获一审判决。泉山区某村成立某公司,戚某某在该公司任职期间,与闫某某、杜某某、王某某(均已判决)等人经预谋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做假账、少报账等方式,共同非法占有人民币195万余元。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