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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
2021-08-30 14:14:00  来源: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2020年年底至2021年4月,韩某某惹事徐州市泉山区某酒吧服务员徐某某后,对其展开追求并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示好。2021年4月的一天,由徐某某帮忙订座,韩某某带朋友和徐某某在该酒吧包间内饮酒消费,朋友离开后,韩某某因在徐某某身上花费较多,但感情无进展,遂要求对方返还财物,二人因此产生矛盾,后韩某某扇打徐某某面部、踢踹其身体,致其左上颌窦壁骨折、眼外伤等伤情。经鉴定,徐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