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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姚慈圣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一审判决
2021-12-30 15:59: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姚慈圣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一审判决。2019年5月,姚慈圣在担任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办事处姚庄社区党委书记期间安排姚某某(另案处理)负责代收代缴该社区水电费等日常管理工作,二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四家商户电费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其中姚慈圣占有5万余元。2017年12月至2021年2月,姚慈圣担任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办事处姚庄社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贿赂款物共计人民币41.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姚慈圣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姚慈圣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编辑:泉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