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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巩某某诈骗案获一审判决
2022-08-23 11:00: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巩某某诈骗案获一审判决。2022年1月,巩某某通过交友软件与焦某某相识。见面后巩某某隐瞒自己赌博成瘾、负债数百万元事实,以与焦某某登记结婚为由,骗取焦某某信任,并于春节前后期间,多次虚构亲友住院、自己买车、借款周转等理由,骗取焦某某人民币共计41万余元,所骗钱款主要被其用于网络赌博挥霍,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支出。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巩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编辑:泉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