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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王某某非法经营案获一审判决
2022-11-09 13:43: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王某某非法经营案获一审判决。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委托其上线代发货的形式,通过起两个网络社交账号向位于徐州市泉山区的周某某等人销售香烟更急人民币15万余元。其中,周某某购买的某甲香烟与某乙香烟被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为伪劣卷烟。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编辑:泉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