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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闫某甲批准逮捕
2022-11-09 13:49: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闫某甲批准逮捕。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闫某甲在明知司机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投资沛县某项目的钢材为由,并承诺高额利润,骗取祁某某、闫某乙、梁某某、陈某某四人的钱款,并用于偿还债务及购买彩票,诈骗金额总计1100余万元。

  编辑:泉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