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李某某提起公诉。2015年9月,李某某成立某甲公司,在无证券、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成为某交易中心的综合类会员单位。某交易中心在不具备商务部批准的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与某甲公司约定其发展的客户在该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对假冒产品进行交易。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李某某作为某甲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等全面事务,组织他人招揽代理商或者发展客户。其中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某甲公司给与代理商分成后,分得人民币5300余万元。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3-12-08 17:11: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泉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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