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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3-12-08 17:15: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11月8日,李某甲为寻求刺激,驾驶皖F****9号摩托车与李某乙等四人聚集后,五人分别驾驶摩托车,违反禁行标志,由南三环快速路进入、经东三环快速路后由北三环快速路驶出。在行驶过程中,李某甲多次在密集车流中快速追赶、曲折穿插、大幅度变道。经鉴定,李某甲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快速路的平均行驶速度约为123km/h。2022年11月10日,李某甲为寻求刺激,驾驶皖N****6号摩托车,违反禁行标志,以最高时速超240km/h在本市南三环快速路、北三环快速路行驶,并多次在车流中快速实线变道、快速超车。

  编辑:泉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