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法律风险防控100条》之一:如何防控刑事法律风险
2017-02-22 09:45:00  来源:

  一、如何防控刑事法律风险   

  1.企业家要学法、知法、守法     

  对于一个企业或者企业家来说,可能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如决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等。从法律风险这个角度看,刑法风险是企业家面临的头等重要的法律风险,由国家刑法体系设定的法律边界是头等重要的法律边界。作为一个驰骋市场的企业家,一定要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企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否则,一旦触犯刑律,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企业本身也将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对此,每一个民营企业家都应当有清醒的认识。要珍惜当前良好的发展机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坚持诚信为本,信誉第一,对自己的行为严加约束,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既在经济发展中立功,又在社会生活中立言、立德。关心政治、回报社会,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2.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  

  “我是公司大股东,我拿公司的钱就是拿自己的钱”,这是很多民营企业家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当个人财产以投资形式成为公司财产时,从法律上讲,就已经进行了物权的转移。也就是说,此时您个人所投资的财产已经属于公司所有。这时,如果您私自拿走这些已经属于公司的财产,在法律上就可能会被定性为犯罪。 

  3.不可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调配是非常频繁的。但是,什么情况属于正常调配,什么情况属于挪用资金,这是一个罪与非罪的重大问题,也是作为一个企业家必须清楚地了解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构成挪用资金罪。犯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您必须注意:如果要动用公司的资金,只能由公司决定,而不能由您个人“擅自”决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否则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4.虚假出资法不容 

  在公司设立时虚假出资和在公司设立后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职务侵占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犯罪。而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比如,您可能是某家民营公司的部门经理,具有调度企业物资的权力,或者您可能是某民营企业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企业的资金,如果您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侵占本单位财务的行为,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可以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没收财产。 

  6.民营企业人员受贿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一提起受贿,许多人都以为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犯这样的罪,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不可能有这样的犯罪。实践中,一些企业人员犯了受贿罪,却不承认自己有罪,最多认为自己是犯了错误,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与其他企业经济往来中,违反法律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自己所有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触犯这一罪名,最高可以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7.靠行贿求发展是靠不住的 

  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各种“潜规则”盛行。有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是靠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而是靠行贿等不正当的手段来求生存、求发展。这样做,也许可以求得一时一事之利,但很难获得长远发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要以行贿论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此外,我国刑法还分别规定了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等罪名。触犯上述罪名,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不但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要被追缴,而且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是您应当切记的。 

  8.商业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我国,商业秘密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所谓商业秘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下列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续。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四,明知或者应知前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对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人,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每一个民营企业家应当遵循的基本操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如果您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却故意制造假象使他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您签订合同,试图以此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10.募集资金需依法进行 

  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对象进行。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是合法的:一是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集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三是集资方式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四是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例如,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触及到我国刑法上规定的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这是每一个企业都应该注意避免的。 

  1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混乱,是企业内部各种经济违法犯罪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之所以能够得逞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立正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非常必要。建议您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您的企业在财务管理上真正做到“三分三清一落实”。“三分”,即会计与出纳分开,经办人与审批人分开,管理费用和经营费用分开;“三清”,即每一笔资金来源清、用途清、去向清;“一落实”,即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责任落实。以此形成“经理(厂长)批钱不用钱,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的良性资金管理机制。 

  12.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 

  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看,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最容易发生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要环节以及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容易发生在对于采购、招标等经济活动中具有决定权的实权人物身上。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特别注意加强对上述犯罪易发、多发部位、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检查,预防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编辑:高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