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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泉山区院: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的经验做法被全省推广
2019-12-16 09:18: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12月12日,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根据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要求,下发《关于转发<徐州市泉山区院多措并举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附条件不起诉办案活动质效>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未检附条件不起诉办案活动,泉山区院充分调研,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未检工作。一是注重人民监督员与未检案件的“配型”,保障精准监督。立足司法实际,客观评判必要性;遵循未检特点,力求监督专业性善于归纳总结,助力人员管理。二是疏通司法检察权与人民监督权之间的“排异”反应,全面接受监督。泉山区院认真细致解读《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司法检察权与人民监督权均具有独立性,从明确纪律、通报案情、延展监督宽度等方面着手,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人民监督的知情权的“排异反应”。泉山区院尝试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训诫,提升教育警示力度。引领涉罪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认识法律威严和行为边界,并鼓励积极面对罪错,从“心”回归。三是强化办案规范与监督质效的“互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联动协作,密切未检部门与案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业务联动、协作配合;制定实施细则,涵盖制定目的、理念原则、程序衔接和职责纪律等内容,附加参照执行条款。细化操作流程,设定听取评议和意见反馈的期限和方式。双向互补共赢,泉山区院立足检察本职,以未检业务的专业化对接人民监督员的社会化,不断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接受监督的新模式,传递检察温情的同时规范监督,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司法认知,在监督中实现“互补”与“共赢”。

  相关经验做法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省院第八检察部等专栏报道,被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批示肯定,受到《检察日报》记者专访,显著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