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药代表回归“阳光”职业
2017-11-22 11:16:00  来源:

  新闻:29,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点评:医药代表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药品信息的不对称性问题,架起医生、药企、药监之间在技术、学术层面沟通的桥梁。

  资料显示,美国60%以上的医生认为医药代表是很好的信息来源;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90%以上来自医药代表。但在我国,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和行业规范约束医药代表,再加上药品科技含量低,重复生产多,医药代表逐步沦为拉关系、走后门、送回扣的药托”,被很多医院谢绝入内”,甚至因行贿而身陷囹圄。若干意见的出台,加强了医药代表的管理,明确身份定位,实行备案登记,更加阳光透明。

  但医药代表的回归转型并非一件易事。一方面,要防止医药代表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学术会议的幌子,继续从事推销药品的私活;另一方面,要强化医药代表的继续教育培训,更新业务知识,让他们能够真正担当起技术支撑、学术推广的重任,使医药代表成为医生欢迎、患者满意的阳光职业。

 (《法制日报》2017219日  作者:王成艳)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