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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泉山区院:妥善处理一起集资诈骗案“集体访”事件
2021-01-15 09:02: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上午,泉山区院妥善处理一起集资诈骗案的30余名当事人“集体访”事件。

  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知后,泉山区院第六检察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突预案:法警大队迅速出警,对现场进行观察控制,引导群众到接访区域,登记选出5名代表;控申人员根据来访人提供的信息查询该案承办人员。鉴于该案承办检察官已经调离,泉山区院研究后决定由邢洁副检察长接访,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陈海梅配合接访。

  经查,李某某于2008年至2012年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超高月利率,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2.08亿,造成实际损失1.7亿元。泉山区院于2014年10月23日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泉山区法院以李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邢洁副检察长听取了信访人的诉求,对于信访人反映的资产处置问题和破产清算,表示将在审查后一并答复。鉴于该案追赃挽损难度大、信访群众年龄偏大、法律常识薄弱等问题,泉山区院启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三级预警机制,并制定工作预案:一是高度重视,由分管检察长包案负责,依法审查,按期答复;二是如信访人再次信访,将依法做好释法说理、疏导维稳工作;三是将该案信访情况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