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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方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9-03-26 10:15: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方某某、刘某某、冯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提起公诉。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方某某未经烟草专卖部门的许可,通过微信向刘某某、冯某某等人销售中华、芙蓉王等品牌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刘某某、冯某某未经烟草专卖部门的许可,由方某某代发或自己送货的方式,通过微信销售上述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