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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姜某某批准逮捕
2019-04-24 10:57: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姜某某批准逮捕。2018年5月至12月间,姜某某虚构能办理进入某单位工作的事实,并隐瞒其无实际履行能力的真相,在取得被害人信任的情况下,先后与徐州某公司签订合同30余份,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0万余元。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