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郝某某批准逮捕
2019-05-24 10:31: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郝某某批准逮捕。2015年7月至2018年12月间,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在微信上以年轻女性身份通过添加附近人等方式,加陌生男性为好友,并以自己提供性服务先行收取嫖资、保证金。取得对方信任后,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鹿某某等三人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