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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获一审判决
2020-05-25 13:55: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获一审判决。2019年1月至8月,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某视频网站系淫秽视频网站,仍注册成为该网站推广代理,通过网络发展会员,并从中获取违法提成。2020年5月7日,泉山法院判处张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