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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甲等人集资诈骗案获一审判决
2020-07-17 11:28: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甲等人集资诈骗案获一审判决。2017年4月,李某甲、周某某等人经预谋,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徐州市某大厦注册成立徐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周某某等三人担任公司领导,陆续招聘李某乙等人参与经营,通过赠送小礼品、拨打电话、发传单的形式招揽顾客。引诱被害人来公司后,周某某等人采取夸大公司实力、虚构公司出售的“钱币”、“邮票”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并承诺公司在六个月不等期限内高价回购或帮助拍卖,先后引诱70余名被害人高价购买多套假邮票、假钱币等,共骗取被害人110万余元。泉山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甲、周某某等人七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