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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曹某某故意伤害案获一审判决
2020-07-30 11:01: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曹某某故意伤害案获一审判决。2018年11月,曹某某与苏某某、魏某某等人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经事前预谋,通过网络购买廓尔喀弯刀一把,欲报复苏某某。2018年12月某日,曹某某酒后持弯刀前往徐州市泉山区某小区,将苏某某喊下楼,将其强行拖拽至小区大门北侧,期间多次使用弯刀砍其右大腿、右小腿、右上臂处,致其体表皮肤多处裂伤。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