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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王胜勇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
2020-12-10 09:06: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王胜勇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2008年至2020年间,王胜勇在担任泉山区翟山街道办事处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款达130万余元。2008年11月,为谋取利益,王胜勇私自决定将400万元公款用于某建筑公司注册验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胜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