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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刘某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21-08-30 14:14:00  来源: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刘某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周某某单独或与刘某某等人,分别在安徽省萧县、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等地,采用顺手牵羊或者拉车门的方式,盗取靳某某、杜某某等人的现金、树木、香烟等物品,周某某参与盗窃三次,财物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刘某某参与盗窃一次,财物价值人民币9700元。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