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时,会同泉山法院,在徐州澳洋华安康复医院内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2016年7月,被告人陈某等人因琐事与酒吧保安发生冲突,后被告人陈某等人持砍刀及塑料棍等斗殴工具,在酒吧大门处对郑某等多名保安人员进行殴打。经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被害人郑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8年8月6日,我院在审查起诉陈某聚众斗殴案时,发现陈某因事故致颈椎受伤,行动不便。我院考虑到其身体状况,为了保障被告人陈某的诉讼权利,到陈某所在的康复医院进行了讯问,办理了相关告知手续。案件提起公诉后,考虑到陈某的特殊情况,我院会同泉山法院,将庭审安排到了康复医院内。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案件事实及量刑情节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有力地证明了公诉主张,并针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陈某在追后陈述中,对自身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表示积极认罪,同时对检察机关及审查机关的办理案件方式表示由衷感谢。该案的开庭审理,既彰显了人文关怀,亦维护了程序正义和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