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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加有力的法律监督让英烈荣光永续传扬
2019-04-14 12:54: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建立了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全国检察系统全面铺开公益诉讼的第一年,各地检察机关在保护革命英烈名誉荣誉领域频频出手,交上了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

  近年来,叶挺、邱少云、黄继光、雷锋等英烈的形象屡受调侃、污蔑和诽谤。这些歪曲历史事实、诋毁亵渎英雄烈士的行为,不仅抹黑了英烈本人的名誉,更破坏了尊崇英雄、缅怀英烈的社会氛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令人遗憾的是,不少侮辱英烈的不法分子仅仅受到道德的谴责或者治安处罚,甚至还有一些人仍逍遥法外。

  作为“新时代四大检察”之一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英烈后人维权难甚至无人维权的现状。在全国首例英烈公益诉讼案件中,谢勇父母当时沉湎在伤痛之中,加之路途遥远,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放在过去,这件事情可能会不了了之。而淮安市检察机关则依据英烈保护法对曾某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责令曾某在当地报纸公开赔礼道歉,有效遏制和制裁了诋毁英烈的行为,让法律真正“长出了牙齿”、形成了震慑。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既体现法律尺度,又体现司法温度,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让每一起英烈保护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通过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一个个英烈保护的个案,逐步连缀支撑起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对英雄的景仰和追忆,更好地弘扬英烈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英烈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

  诉讼只是手段,保护英烈合法权益、避免类似违法事件再次发生才是目的。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摸排案件线索,共办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公益诉讼领域案件50余件,其中提起诉讼6件。数量并不多,但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谦抑原则。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设置了严格的诉前程序。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只有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则是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而行政机关不能、不愿履职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毫无疑问,这种相对柔性的检察建议方式,更能够使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从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格局。

  与此同时,为了达到治本清源的效果,各地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起英烈保护常态化机制,凝聚保护英烈的法律合力,共同解决存在问题。相关协作制度的出台,对于扩大线索来源、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界定违法行为标准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逐步构建起保护英烈权益的“铜墙铁壁”。

  尊敬英烈、崇尚英雄,是回望来路、不忘初心的重要表现,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我们相信,在保护英烈的公益诉讼道路上,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一道,主动作为,敢于亮剑,必将有效遏制侮辱、诽谤英烈的逆流之风,让英烈有尊严地安息。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