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更好地开展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泉山区院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了对李某某等五人聚众斗殴案、陶某某等五人抢劫案的集中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会,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亲历宣告训诫会,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王国胜、李濛、张儒恩、王德顺受邀列席宣告会。
该两起案件均为未成年在校生不能妥善处理矛盾,为报复对方从而采取非法手段引发的案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对李某某等十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设定考验期为八个月至十个月。
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原因,并对涉案人员释法说理,要求其深刻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反思应当汲取的教训,严格约束自己,学会敬畏法律、明辨是非、尊重他人、自珍自爱,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决心,规划好自己的人生,做一个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人。同时,检察官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工作之余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切实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尽早切断与社会不良人员的联系,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习生活中,引导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随后,公安侦查人员、辩护人等参会各方对涉案人员的成长和发展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法定代理人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签署了监管考察承诺书。10名未成年人表示,这次宣告训诫会使其心灵受到洗礼,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爱护之情,今后一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自觉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会后,人民监督员对宣告程序、释法效果及检察人员职业素养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泉山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活动准备认真细致、程序规范有序,检察官释法有理有情,不仅增强了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度,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公平公正的确信,也充分体现了泉山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最大化的工作理念,弥补了不起诉案件法庭教育缺失的缺陷,对涉罪未成年人后期帮扶教育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于2019年9月2日公布,规定明确要求,“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检察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泉山区检察院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中首次引入人民监督员参加,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透明度。泉山区院还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将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延伸至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把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纳入监督范围,让人民监督员通过参与社会调查、诉前审查、跟踪回访等形式进行全程监督,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