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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泉山区院:从快批捕一名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2020-02-08 16:29: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疫情当前,抓好司法办案、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2月4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自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纵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按照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要求,1月31日春节期间,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中,积极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沟通,案件管理和刑事检察部门加班加点、相互配合,提高案件受理、分案效率,确保不等不拖、一步到位。

  案件受理后,该院本着既要严格依法,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妥善处理好防控疫情与司法办案的关系。一方面,在办案中注重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健康状况,建议持续隔离观察,每日上、下午各一次测量其体温,观察其是否有身体异常状况。截至2月6日,其隔离观察已满14天。目前,其体温正常,身体无异常情况。同时,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旅居情况,引导侦查机关补充纵某某在作案前的旅居情况,经查询其出行记录消费记录,询问其家人,未发现其有在疫区旅居的情况。另一方面,提升办案质量。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该院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进一步完善证据,形成对涉疫情犯罪的打击合力。

  疫情发生以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与辖区公安机关保持密切沟通,积极、主动、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