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建 议 书
泉检诉建〔2018〕11号
XXXX大学:
在我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一案中,贵校青年教师郝某某利用实验室,以科研作幌,伙同他人在校外一工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情节严重,给社会公共安全和贵校办学声誉带来严重影响。办案中发现,贵校在教师队伍管理及实验室安全使用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漏洞,望贵校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查改,营造一个知法、守法的高校校园氛围,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我院发现贵校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教师价值观缺失,唯利是图。犯罪嫌疑人郝某某身为贵校青年教师,长期以来,不能潜心开展科研课题,把大量精力放在校外经营活动,甚至打着贵校的旗号招揽客户,严重损坏了贵校形象。贵校未能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以致发生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我院在办案中发现,“郝某某现象”并非偶然,也非个别现象。贵校教师在校外开办企业现象较为普遍,国家一贯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予以优待,但科研成果转化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进行,科学研究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谋取不法利益的借口。
2、部分教师不能以学生为本,恪守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授业解惑是高校教师的本职工作,但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为实现个人非法利益,长期疏于教学工作,还利用其本人负责的学生为其犯罪提供帮助,不仅给学生们带来不良示范,还使部分学生学业受阻,不能顺利继续研究课题。此外,我院在办理其他案件中,还发现贵校部分教师不能潜心钻研教学,为不法利益,浏览诈骗网站受骗,使贵校形象严重受损。
3、实验室管理规定不够细致,执行工作不够严格。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在其本人负责管理的贵校矿用封堵材料实验室,多次进行爆炸物实验,客观上反映了贵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不够细致。我院在办案中还发现,贵校在实验原材料、器材的使用、危险化学物质的采购和使用等多个方面存在漏洞,贵校师生私下购买危险化学品现象时有发生,暑假期间,还有部分学生在无负责老师监管的情况下进入实验室,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特向贵校提出如下建议: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进一步重视高校师风师德教育。在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大背景下,贵校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以“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为重点,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引导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观,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学校内部形成人人都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注重师表,崇尚师德,弘扬师德的浓厚舆论氛围。
2、加强高校普法工作,保障科研成果转化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贵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特色鲜明的多学科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在我国煤炭能源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贵校教师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当予以鼓励和保护,但必须以守法为前提。希望贵校进一步重视普法工作,密切结合贵校实际,把教师队伍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认真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统筹安排,强化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在校园内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良好的法律环境。
3、细化实验室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的使用。贵校拥有多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了完备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为科技创新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实验室规范使用和安全操作十分重要,贵校应进一步细化实验室管理规定,尤其是在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上,要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师生私下违法购买违禁物品,相关操作也应在责任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夏季,是安全事故高发期,请贵校切实认识到实验室安全操作的重要性,确保实验室和校园安全。此外,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禁止在校师生利用实验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贵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拥有各类教职工三千余名,教学任务繁重,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贵校在“学而优则用,学而优则创”的办学理念下,不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切实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一名教师十分不易,我院在办理本案时,万分痛心,深感惋惜。希望贵校吸取本案的深刻教训,以此为戒,自查自省,认真调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管理举措,切实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建议,请认真落实整改,并将落实情况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院。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