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施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第四检察部充分利用科室例会积极学习该文件,认真研究,并将积极适用。
一是学习文件载明的宗旨及原则。进一步把握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未检理念,对未成年人适用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注重权利义务告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等未成年人特殊程序的适用。注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注重一站式询问、心理介入及司法救助等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的适用,积极做好综合司法保护。
二是认真梳理在办案件情况。结合文件要求的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先行处置及报告重点,第四检察部认真梳理在手案件,明确是否存在涉案少年遭受侵害或疑似遭受侵害等情形。并要求在审查案件中,注意是否存在文件列举的情形,并注意及时联系、汇报。
三是进一步强化社会综合保护。完善原有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教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对未检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联系或开展交流,构建综合的社会支持体系,注重犯罪记录封存及案件保密等工作。
泉山区院第四检察部将继续积极学习文件精神,不断学习新的未检理念,提升干警业务素质,精准规范适用文件,更好更全面地保障涉案少年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