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等7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近日,已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 月至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某小区的家中、小区门口等地,先后6次向被告人袁某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约32克。后被告人袁某某、刘某某再次向他人贩卖冰毒,其中被告人袁某某贩卖冰毒共计27.5克,被告人刘某某贩卖冰毒共计约9.3克。依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