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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提起公诉
2016-12-28 10:06: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罗某某、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近日,已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罗某某、李某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罗某某、李某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8月,被告人罗某某从他人处接手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市二环西路某处等房间作为办公地点。因缺少资金,公司经营困难,2015年10月,罗某某参与传销活动,并在此模式启蒙下,产生以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实体依托,以分红及返利为诱饵通过不断发展下线赚取下线会员入会投入资金的方式吸收资金,并在咨询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意见后,决定设立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至2016年1月18日,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述方式已发展会员账号1300多个,实际会员远超30人,共吸收资金人民币200余万元。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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