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甲、吴某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近日,已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甲以徐州某公司名义,在江苏省沛县某地生产伪劣防水卷材并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300余万元。被告人吴某乙明知系伪劣产品而从被告人吴某甲处购进,并冒充合格产品加价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70余万元。依法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