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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王某某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
2020-12-24 16:36: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王某某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决。2020年5月间,王某某利用担任徐州市泉山区某超市现金会计,负责现金营业款核对及存款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该超市营业款及备用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