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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甲等四人盗窃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提起公诉
2021-07-29 16:14:00  来源: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甲等四人盗窃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提起公诉。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王某甲、王某乙、田某某三人在徐州市多地,单独或共同以撬别门锁、拆卸等手段盗窃电缆线、铜排等物品,三人分别参与盗窃财物2至13起不等,后将财物出售给张某某。张某某明知收购物品为犯罪所得,仍收购十五次。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