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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安道明挪用公款、贪污案获一审判决
2021-09-27 15:58: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安道明挪用公款、贪污案获一审判决。2015年5月至2020年9月,安道明在担任两家公司破产清算组会计期间,利用经手公款、管理账目的职务便利,挪用清算组公款人民币超260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5月至2020年12月,安道明在担任某厂会计期间,利用经手公款、管理账目的职务便利,通过提现不入账、隐匿账目等方式,非法侵吞该厂人民币近8万元。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安道明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以犯贪污罪判处安道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