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山区院向一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王某某发放了8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王某某系靳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自幼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二位老人均患有慢性病,需长年服药治疗,为低保贫困户,均需要王某某赡养。王某某初中肄业后外出打工,无固定工作,所得收入用于维持本人及母亲、继父日常开支,生活较困难。因该案致伤后,其又因车祸导致受伤、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经济更为困难。
在办理该起救助中,泉山区院综合考量被害人现实困难双管齐下。一方面将救助关口前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开通绿色通道。该院在调查核实中发现被害人家庭系低保贫困户,遂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沟通协调,简化审批续,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向王某某及时发放了8000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了王某某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开展刑事和解,切实提升救助实效。为进一步帮助王某某改善生活状况,该院主动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使被救助人及时获得赔偿,切实提升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