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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美女卖淫 诈骗难逃法网
2018-08-22 10:04:00  来源:检察日报

  以有偿提供性服务为名,以先行收取嫖资、保证金等费用为由,一男子在微信上假冒年轻女性骗取多人财物。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8月至今年2月间,刘某购买手机黑卡注册多个微信号,将年轻漂亮的女性图片设置为头像,不断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并与对方约定从事卖淫活动。随后他又以预先支付嫖资、安全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对方转账,骗取财物。其间,刘某还因其他犯罪在监狱服刑半年,出狱后又继续采用上述方式从事诈骗活动。

  前后一年时间,刘某先后骗取13名被害人近3万元,其中部分被害人甚至两次“中招”。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沈惠)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