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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趁住户未锁门时顺手牵羊 泉山检察官:上好保险锁,切忌图省事
2020-04-15 15:11: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资料显示,入户盗窃仍然是侵财犯罪最多的类型。尤其是楼层较低的住户,经常成为犯罪嫌疑人下手的目标,其中不乏很多住户出门时不锁门的情况。

  2019年8月到9月间,王某某多次来到徐州市某棚户区,趁多名被害人倒垃圾、串门、买菜等出门之际,房门未上锁之时推门入户,盗取多名被害人的手机。2019年11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家外出或离开办公室时,一定要将门窗关好,上好保险锁,切忌图省事,否则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钥匙要随身携带,不要乱扔乱放;丢失钥匙要及时更换门锁、不要让学龄前儿童携带钥匙。不要把钥匙放在门前脚垫下面、花盆里,或其他你自以为安全的地方。邻里之间要互相照看门户,留下电话号码,遇可疑情况互相提醒,遇到危险互相帮助。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