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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吹嘘有关系办理入学就业收取好处费 泉山检察官:莫存侥幸心理
2020-04-24 09:23: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每年的开学季和毕业季,都是诈骗案件的高发时期。原因很简单,开学办理手续多、交费环节多,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辨识度不高等因素,使得越来越多的骗局向家长和毕业生露出了狰狞的面孔。

  2017年5月至7月,周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办理学生进入名校就读以及帮助他人进入知名企业就业,以收取好处费为名,先后6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8万元,被其挥霍,后其负罪潜逃。2019年8月,周某某被抓获归案。

  2019年12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2020年3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规范学校正规招生,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但仍有不法人员借此牟利。家长应避免带有侥幸心理,尊重正规小升初入学规则,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