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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王某甲非法行医案获一审判决
2020-10-27 09:25: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王某甲非法行医案获一审判决。2017年起,王某甲在为取得有效《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徐州市泉山区某大厦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9年4月被泉山区卫生部门查获,并以自报名王某乙被行政处罚。2020年1月,王某甲在未取得上述资质的情况下,再次在该大厦某室为顾客徐某某实施开眼角手术。最终,泉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