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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泉山区院:检察官的开庭“e”模式
2020-02-24 09:34: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因本案犯罪嫌疑人冒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在办理该案时,艾新平检察长和李彬检察官注重疫情防控、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从快从严办理,同时向嫌疑人充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审结后,综合被告人犯罪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案件精准量刑。

  10:00,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主审法官核实了被告人的身份后,艾新平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整个庭审秩序井然、示证、质证规范有序,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艾新平检察长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被告人纵某某当庭表示深刻的忏悔认罪伏法。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纵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次庭审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有效避免了因庭审聚集而感染病毒的风险,整个庭审活动未受到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的影响,达到了预期的庭审效果。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不降低执法标准,隔离病毒不打乱办案节奏,切实做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