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一名男子匆匆来到泉山区院,声称自己网购口罩被骗,情况紧急,请求处理考虑到江苏省防疫级别已下调,其反映问题与防疫工作密切相关,且安保人员对来访人进行安全检查、测量体温后,未发现来访人陈某某身体异常,第六检察部控申干警遂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决定打开疫情防控以来暂时关闭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陈某某。
陈某某称自己为社区志愿者,本来想网购一批防疫口罩捐赠社区防疫,在微信上发现戈某某的广告,在多次沟通后向其汇了3万元,并约定三天发货,但是戈某并未按期交货,陈某某遂向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报案,要求对戈某以诈骗罪立案,泉山分局认为属民事纠纷,不属于其管辖,未予立案。陈某某遂要求检察监督。因陈某某并未提供相关材料,接访人员遂告知其应提供相关材料后再作审查。
在收到陈某某提交的材料后,泉山区院立即展开调查,到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调取相关材料,与其进行会商。泉山分局查明,戈某某已将收到陈某某的汇款扣除利润后打给其上家,因口罩未发货,戈某某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当地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系经济纠纷未予立案。经部门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认定戈某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本案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可以答复陈某某。
3月4日,控申干警与陈某某进行了电话答复,告知结合法律和相关证据详细告知检察机关处理结论,建议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检察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取得陈某某的信任与理解,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