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泉山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善文主持召开高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3名听证员作为第三方参与听证。
高某故意伤害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在侦查阶段曾因双方赔偿方式存在较大分歧数额的意愿差距太大未达成和解。泉山区院在全面审核证据后,认为组织双方和解能更大限度地提升办案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院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再次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刑事和解平台,在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高某向被害人方赔礼道歉,按照被害人提出的方式一次性全额赔偿并赔偿3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愿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相关证据情况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规定及前期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等情况,案件侦查人员阐明了立案原因、侦查过程,表示同意从宽处理,支持不起诉决定。随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充分发表各自意见。
在全面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与会听证员休会进行独立评议,并在复会后从犯罪情节、过错责任、认罪态度、当事人和解以及社会关系相对特定等方面发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沈善文检察长结合听证意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分析利弊,阐述检察机关促进双方刑事和解、举行公开听证的初衷,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感知到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实现定纷止争、钝化社会矛盾的目标,以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传递司法温情、维护正义的理念。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犯罪嫌疑人保证今后将吸取教训,谨慎行事,双方握手言和。
开展检察听证活动,是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的重要举措。泉山区院在办理各类案件中,规范拓展听证范围,主动接受监督,注重发挥听证员优势,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实现最佳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