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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邀好友跨越800公里携毒贩卖 泉山检察官:涉毒之人必被捉
2020-05-12 09:12: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毒品严重危害人类社会发展、诱发犯罪活动、危及公共安全。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严防、高压威慑态势,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绝不姑息任何毒品犯罪。

  2018年2月李某某与张某某(已起诉)预谋,由张某某从湖北省潜江市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到徐州,李某某联系买家,在泉山区某地多次将甲基苯丙胺共同贩卖给他人。同年2月至5月间,李某某在其位于泉山区某地住处多次容留张某某、龙某某、姚某某、刘某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9年9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某分别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面对日益严峻的禁毒形势,多年来,我国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采取多项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打击毒品犯罪。毒品不仅危害身心健康,而且会对经济和社会带来威胁。从家庭方面来说,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会对家庭造成危害,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身亡的困难境地。从社会生产力来说,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从社会治安方面来说,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了巨大威胁。历史不容忘记,历史的惨痛教训更不能遗忘。禁绝毒品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编辑:卓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