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聘用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以案释法教育。2020年8月4日,泉山区院组织全体聘用人员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建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金强参加会议,会议由政治部副主任李文明主持。
会上,李文明副主任传达了《关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宋某某诈骗犯罪案件的通报》,政治部刘金强主任带领大家再次学习了《江苏省检察机关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和纪律规矩的学习,引导聘用人员牢记纪律红线和道德标线,时刻保持自律自醒,切实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高建华副检察长在剖析了宋某某案件的产生根源和恶劣影响后,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聘用人员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家虽岗位不同,但教育管理等同检察人员,任何人不可放松政治学习和岗位技能学习,努力从思想上、行动上胜任岗位职能。二是要遵章守纪。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特别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三是要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净化朋友圈,把握社交尺度,远离违纪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组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