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山区检察院向一起诈骗案被害人寇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000元,及时帮助贫困户寇某渡过难关。
申请人寇某系许某诈骗案被害人,寇某因交通事故致骨盆骨折、胸骨骨折等多处伤害,住院治疗一年多,经鉴定为肢体四级残疾,不能工作。其妻尤某某无工作,在家照顾智力壹级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儿子。祸不单行,寇某某所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又被许某诈骗一空,使本就是贫困户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难以维持。
泉山区院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积极作为,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办理”,实地走访了寇某所在居住地居委会,了解核实寇某生活情况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加速审批,及时将救助金8000元发放到寇某的手中,缓解了寇某的燃眉之急。“感谢国家的帮助,感谢检察机关的爱心与温暖,这个节我们能好好过了。”寇某在接过救助金后激动地说道。
泉山区检察院始终牢固树立司法救助意识,坚持全院“一盘棋”理念,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每个办案环节,将司法为民理念融入每个案件,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