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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泉山区院:对一起立案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2020-12-01 08:55: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泉山区院召开听证会,对李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解开申诉人李某的“心结”与“法结”,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听证会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2名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邢洁主持。

  申诉人李某因与杨某发生借款纠纷,先后向公安机关控告杨某涉嫌职务侵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虚假诉讼等罪名,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决定不予立案。李某不服,在申请复议、复核均被维持原决定后,李某向泉山区院申请立案监督。

  因该案涉及罪名较多,同时涉及较多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为厘清案件基本事实,承办检察官调阅了全部侦查卷宗,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审查,制作了近三万字的审查报告。先后两次约谈李某,就李某申请事项、案件事实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与公安机关原办案人员举行联席会议,对申诉人控告的每一起罪名、每一项诉求进行了探讨分析论证,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处理进行研判讨论。经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均无法证实杨某有犯罪事实,不能支持李某的诉求。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征求李某同意后,该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综合考虑案情疑难、复杂,在3名听证员中特别邀请2名专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更好地化解李某的“法结”。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并展示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对原案侦办、调查取证及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说明,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承办检察官就听证员、李某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释法说理。在充分听取案情并独立评议后,听证员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予立案监督意见,认为根据目前证据,无法追究杨某刑事责任,同时建议李某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李某表示,听证会公开、透明,让其信服,将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卓小北